寻乌县强化基层稀土监管责任
2014/5/12
寻乌县坚持将稀土监管责任重心下移、关口前移,强化乡镇主体、村级主管责任机制,初步实现了稀土监管的良性循环。
落实监管责任。该县落实了乡(镇)为主体、村级为主管的稀土监管责任。村级监管变被动为主动,一旦发生了非法开采的苗头,要及时有效地制止,使一些边远地界即使发生非法开采现象都能保证不漫延、不扩展。对全县85名村级协管员,还落实了每人每月500元的监管工资,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。
健全考核机制。14个有稀土的乡(镇)相继制订和出台了对村一级非法开采稀土监管责任的具体考核标准,把软任务量化为硬性指标,又落实到具体责任人,对监管工作搞得好的村,县里将给予奖励;倘若出现一例非法开采稀土的矿点,而又没得到及时制止的,实行通报批评,扣除当月的工资待遇,如果发现两例非法矿点,对村协管员则一律解聘,扣除全年的工资。
强化监督检查。各乡(镇)进一步采取严密的督查措施,将乡(镇)村监管人的名字、手机号、职务等制作责任牌,竖立在责任地段比较显目的地方,既方便群众举报,又利于群众监督。与此同时,各乡(镇)分管副书记带队实行每周两次的定期巡查,并将巡查情况进行通报,强化对各村非法开采稀土监管情况的工作督查。前不久,两名村支部书记因监管不力被免职,有一名村委会主任因参与非法开采稀土而被撤职查判。
点评:寻乌县通过对稀土矿资源保护监管主体的下移,能实现对于当地稀土全员监管的责任,避免了过去有较高层级官员监管不及时的情况,强化乡镇村的主体,能调动当地群众的力量,及时发现,及时上报和处理。而过去的监管方式,因为监管层不能及时联系群众和频繁对稀土矿进行巡逻,往往造成监管疏漏和滞后。这种监管模式也是当地保护稀土资源的一种创新。不过该监管方法的效果仍然需要观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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